3分鐘看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的14類物質
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清單。
2022年12月29日生態環境部令第28號公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
編號 | 新污染物名稱 | CAS號 | 主要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 |
一 |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類) | 例如:1763-23-1307-35-72795-39-329457-72-529081-56-970225-14-856773-42-3251099-16-8 |
| |
二 |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1(PFOA類) | — |
| |
三 | 十溴二苯醚 | 1163-19-5 |
| |
四 | 短鏈氯化石蠟2 | 例如:85535-84-868920-70-771011-12-685536-22-785681-73-8108171-26-2 |
| |
五 | 六氯丁二烯 | 87-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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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 | 87-86-5131-52-227735-64-43772-94-91825-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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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三氯殺螨醇 | 115-32-210606-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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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3(PFHxS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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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 | 13560-89-9 135821-03-3 135821-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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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二氯甲烷 | 75-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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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三氯甲烷 | 67-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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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壬基酚 | 25154-52-38485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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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抗生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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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已淘汰類 | 六溴環十二烷 | 25637-99-43194-55-6134237-50-6134237-51-7134237-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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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丹 | 57-74-9 | |||
滅蟻靈 | 2385-85-5 | |||
六氯苯 | 118-74-1 | |||
滴滴涕 | 50-29-3 | |||
α-六氯環己烷 | 319-84-6 | |||
β-六氯環己烷 | 319-85-7 | |||
林丹 | 58-89-9 | |||
硫丹原藥及其相關異構體 | 115-29-7959-98-833213-65-91031-07-8 | |||
多氯聯苯 | - |
注:
1.PFOA類是指:(i) 全氟辛酸(335-67-1),包括其任何支鏈異構體;(ii)全氟辛酸鹽類;(iii) 全氟辛酸相關化合物,即會降解為全氟辛酸的任何物質,包括含有直鏈或支鏈全氟基團且以其中(C7F15)C部分作為結構要素之一的任何物質(包括鹽類和聚合物)。下列化合物不列為全氟辛酸相關化合物:(i) C8F17-X,其中 X= F, Cl, Br;(ii) CF3[CF2]n-R’涵蓋的含氟聚合物,其中R’=任何基團,n>16;(iii) 具有≥8個全氟化碳原子的全氟烷基羧酸和膦酸(包括其鹽類、脂類、鹵化物和酸酐);(iv) 具有≥9個全氟化碳原子的全氟烷烴磺酸(包括其鹽類、脂類、鹵化物和酸酐);(v)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2.短鏈氯化石蠟是指鏈長C10至C13的直鏈氯化碳氫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計超過48%,其在混合物中的濃度按重量計大于或等于1%。
3.PFHxS類是指:(i)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括支鏈異構體;(ii)全氟己基磺酸鹽類;(iii)全氟己基磺酸相關化合物,是結構成分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質。
4.已淘汰類新污染物的定義范圍與《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中相應化學物質的定義范圍一致。
5.CAS號,即化學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縮寫為CAS)登記號。
6.用于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照標準的化學物質不適用于上述有關禁止或限制生產、加工使用或進出口的要求。除非另有規定,在產品和物品中作為無意痕量污染物出現的化學物質不適用于本清單。
7.未標注期限的條目為國家已明令執行或立即執行。上述主要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中未作規定、但國家另有其他要求的,從其規定。
8.加工使用是指利用化學物質進行的生產經營等活動,不包括貿易、倉儲、運輸等活動和使用含化學物質的物品的活動。
《清單》由正文和附表組成。
正文包括六個部分:一是編制依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行動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二是編制原則。按照《行動方案》有關要求,根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結合監管實際,經過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后,確定列入《清單》的新污染物。三是管控要求。按照《意見》有關要求,對列入《清單》的新污染物,應當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四是部門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各級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海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五是動態調整。按照《意見》有關要求,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六是生效日期。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相關規定,《清單》的生效日期為2023年3月1日。
附表中包括四類14種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名稱、對應的化學文摘社登記號(CAS號)及其主要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清單》主要包括四類14種類新污染物:
編號1—9是《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明確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具有環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等特征,一旦進入環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極低濃度也可能造成較大的環境風險。綜合考慮履約要求,對這類新污染物主要采取以源頭禁止或者限制為主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并經綜合評估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基本情況,分析對生產企業及其下游產業鏈的影響,對部分現有使用用途的禁止或者限制措施保留了過渡期,給企業完全替代和管理部門提升監管能力留出時間。
編號10—11是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需實施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這兩類新污染物在我國產量和用量均較大,用途廣泛。盡管相關管理部門已采取了一些用途和排放管控措施,但環境風險依然存在,主要聚焦在生產使用企業的點源排放,以及相關產品在消費過程的環境排放引發的環境風險。針對主要環境風險點,采取包括用途限制、產品中含量限制、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預警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涵蓋主要環境風險環節,突出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防控。
編號12是近期社會高度關注的環境內分泌干擾物壬基酚。在我國,壬基酚主要用于生產表面活性劑——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少部分用作農藥助劑等。主要環境風險聚焦在生產使用企業的點源排放,以及相關產品在使用過程的環境排放引發的環境風險。結合我國現行管理規定,采取三項管控措施:一是禁止使用壬基酚作為助劑生產農藥產品;二是禁止使用壬基酚生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三是禁止將壬基酚用作化妝品組分。
編號13是國內外高關注的抗生素類物質。抗生素的環境危害主要表現在產生的耐藥基因通過環境在菌群間轉移所引發的細菌耐藥問題。主要環境風險聚焦在過量和不規范使用導致的環境排放。采取三項主要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一是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抗菌藥物銷售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減少過量和不規范使用產生的環境排放;二是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危廢鑒別標準,對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抗生素菌渣實施環境管理;三是嚴格落實《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排放管控要求。
編號14是我國已淘汰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采取的主要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是繼續嚴格落實現行的源頭禁止、固廢環境管理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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