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試驗方法描述了通過手動克利夫蘭開口杯裝置或自動克利夫蘭開口杯裝置測定石油產(chǎn)品的閃點和燃點。注 18212;當前實驗室間程序中未確定燃點精度。燃點是一個通常不指定的參數(shù),盡管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了解該可燃溫度。 1.2 本試驗方法適用于閃點79176以上的所有石油產(chǎn)品; C(175176;F)及400176以下; C (752176; F) 燃油除外。注28212:有時可能會指定該測試方法來確定燃油的燃點。對于燃油閃點的測定,請使用測試方法 D 93。當需要確定可能存在少量但顯著濃度的較低閃點物質(zhì)(這些物質(zhì)可能通過檢測而無法檢測到)時,也應(yīng)使用測試方法 D 93。測試方法 D 92。如果已知閃點低于 79176,則可以采用測試方法 D 1310; C(175176;F)。 1.3 以 SI 單位表示的數(shù)值應(yīng)被視為標準。括號中給出的值僅供參考。 1.4 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與其使用相關(guān)的所有安全問題(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shù)陌踩徒】祵嵺`并確定監(jiān)管限制的適用性。具體危險說明見 6.4、7.1、11.1.3 和 11.2.4。